1990年以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开展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逐步完善城镇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应对各类火灾、灾害事故的挑战,圆满完成化工火灾、高层火灾、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等重特大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特别是在抗击台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斗中,勇挑重担,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1990—2005年,全省消防部队扑救火灾近6万起,参与社会救援5.4万次,抢救遇险群众1.5万人,挽回国家财产损失209亿元。在参加扑灭火灾、抢险救援中,29名官兵英勇献身,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