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级公安机关在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职能中,通过预审部门及时审结、移送起诉一大批刑事案件。1997年实行侦查预审一体化改革后,各级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并入刑事侦查部门,原预审工作职能划归同级刑侦部门。1999年1月,省厅预审处更名监所管理处,主要担负对全省看守所和当年划归监所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四所一院”(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和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安康医院)的管理,负责指导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改造和深挖犯罪工作,指导公安行政强制场所对在所人员的管理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公安机关在管理工作中,广泛开展创“达标”、创等级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