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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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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机关包括三个部分:政府行政公安机关[指省厅、地(市)公安处(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等地方三级公安机关];公安现役部队(包括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系统);各专业系统的公安机关(包括机场公安局、铁路公安处、森林公安局、交通公安局和海关缉私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世纪之交进行体制改革时,少部分保留、转制并列入地方公安建制序列,大部分予以撤销。

省厅的机构设置,经过两次较大的改革调整,一次是1996年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实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确定厅机关内设机构;一次是2000年,根据《福建省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核定厅机关内设机构。各地市公安处(局)及其下属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机构设置,亦随之调整,都随着形势的发展及行政区划的变动而更改。

公安现役部队和专业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调整、增编、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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