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论述了中国对议定书的批准与加入,在此过程中更加明确了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和适用范围,并对中国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提供了有益启示。
柳华文: 柳华文,山东栖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执行主编。 1995 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获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公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的解决等。 主要社会兼职:兼任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亚洲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