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产生就是代表公众处理集体事务,以集体的力量为公众提供个人力量所不能达到的、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随着国家的不断壮大,政府职能不断增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随之增强。当然,公众对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也随之增长。任何一个国家对公共事务的处理都处于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是在不断地与社会发展的博弈中寻求平衡的过程。因此,公共服务改革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的博弈程度。从加拿大的公共服务改革的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在政府力量处于强势时,政府对社会的主导是以其治理的加强体现的,其表现则强调国家利益,把政府的规制职能运用到最大化;反之,政府则会顺应社会变革的潮流,放松其规制职能,准许社会以其内生性的发展来促进政府内部的变革。加拿大在其民族国家的发展中无不体现了这一趋势:在争取国家独立,争取民族国家身份之时,政府这个国家机器的执行机构把统一国家作为旗帜,强调其治理的职能;在战争年代,政府的职能转而趋向防御外敌,把本国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生产力,以经济的发展作为衡量执政党存在的理由;在战后恢复发展期,则开始放松对经济社会的规制,弱化政府的治理职能,进行政府内部的治道变革,公共服务的改革就在这个时期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