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性金融中心之一,英国在此次危机中所受到的冲击也极其严重,因此它也是推进金融监管改革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在此次危机发生之前,英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备的金融监管体系,其特征是基于《2000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通过统一的机构开始对金融市场实施全面监管。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主要体现为《2009年银行法》(Banking Act 2009)和《2010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0),目的是加强金融稳定性的监管并弥补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立法缺陷。
胡滨: 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局长。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等40多项;撰写多篇要报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主编《中国金融监管报告》(12部);在《经济研究》《法学研究》《财贸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英文专著2部、译著1部。先后获得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创新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对策信息奖对策研究类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皮书奖一等奖、优秀皮书报告奖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奖,并获评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青年等。2014年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