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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的企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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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工会组织的合法化和不断壮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不仅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理念,更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人(工会)参与管理的形式日益多样化。譬如:劳资共决制,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与劳动条件等问题;企业委员会制,在企业中由职工依法选举成立企业委员会,组成职工参与管理的法定机构;劳资协议制,把企业经营管理等问题纳入劳资集体谈判内容,在协商谈判中工会与职工代表行使参与权。此外,还有车间、班组工人直接参与生产管理的QC小组,即质量管理小组等形式。其中,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主要参与机制,也是实现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一方面,企业基层民主管理的形式与内容不断发展和完善,除继续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外,厂务公开制度的推行、规章制度的制定,也已经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使民主管理开始介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职工参股并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入股东大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等。通过推行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加大了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另一方面,集体合同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得以推行,弱势群体的劳动状况得以改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不再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劳动者的地位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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