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笔者亲身参与的汶川地震后在四川某地围绕遇难学生家长工作的介入行动为案例,分析讨论了行动发生的过程,并对有关实务活动做出初步反思和总结,指出社会工作者在汶川地震后担当调解者角色存在基本的需要和可能的机会,而通过实务活动中自觉地运用有关角色可以使机会成为现实,同时也指出,社会工作者担当和扮演调解者角色还有各种限制,包括角色扮演中的限制和担当角色条件方面的限制以及角色作用效果的限制。
社会工作,研究,中国
陈涛: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