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为社会调节机制,在反映和协调社会主客体相互关系时,是通过主体对人类创造的客体(艺术作品)的审美来实现的。主体致力于艺术活动首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审美情感需要,具有直接的审美价值。但艺术一经投入社会,便能在非强制的、自由的状态下,使人际关系得以优化,构建个体与群体关系的和谐,从而由其审美价值而产生间接的社会价值。因此,艺术具有一种审美的品格,对社会主客体关系的调节,主要偏重于审美情感。
社会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