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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农村建设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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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政府对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一种权威性分配,公正性是其本质要求,我国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应以“实质的平等”为追求目标,注重对弱者的保护。由于历史的原因,女性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社会性别则是为改变女性弱势地位的一种新理论或研究方法。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对于调整原有的性别利益格局、改善女性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在新农村建设公共政策中,存在决策层中女性的失语、价值目标中女性的工具化、性别定位中复制传统以及性别中性化的现象,导致新农村建设在推进城乡公正的同时,却忽略了两性的公正,背离了公共政策的“公正性”价值追求。而要推进社会性别的主流化进程,需要赋予妇联监测公共政策的权力,提高女性决策者的数量和影响,对决策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现实社会性别问题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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