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年~2010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农村环保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切实保护密切相关,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紧密联系,要求在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对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可持续发展,要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生活、消费等方面来进行衡量,是指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全面发展。要做到农村的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就要使农村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做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