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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报告二 发挥居委会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枢纽作用——丰台区长安新城社区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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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模式。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将“居站分离”后的居委会转制为社区枢纽型组织是一条可行的道路。居委会作为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结合的切入点,扎根于社区,对于社区在民生方面的需求也更为敏感,反应更为快捷,更容易从微观入手来确定民生问题的症结所在,定位更准确,手段更有效。因此,应该将转制后居委会的角色由过去政府与百姓的桥梁和纽带转变为“社区地域范围”内的枢纽型组织,充分发挥居委会整合地区社会组织的优势,使其真正成为具有社会组织功能的“核心组织”。本文以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为例,探索新形势下居委会组织的重新定位,以便更好地实现居委会自治,发挥居委会在社区民生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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