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立法的必要准备程序,是立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科学配置立法资源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前提条件。其作用在于使地方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本文介绍了地方立法规划与年度计划。首先,介绍了地方立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含义。其次,介绍了地方立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重要性。接着,介绍了地方立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编制。最后,介绍了地方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及监督机制。
地方立法,理论,实践
阮荣祥: 高级编辑。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曾任《福建日报》农业处处长、总编审主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 曾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福建省十届人大、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