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能够生生不已、朝气蓬勃地存在和发展,全赖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各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那么,推动千百万人夜以继日、自强不息地从事各种生产和流通活动的动力源泉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管理哲学问题。中国古近代思想家对它的思考和回答带有独特的东方特色,即表现为相持了两千多年的“义利之辩”。
“义”与“利”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领域的一对范畴,反映的是意识形态、道德规范与主要体现为物质利益的各种名利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大致可归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义和利两者孰为第一性的问题;第二,个人对待义和利应持什么态度;第三,国家应以义为主还是以利为主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引导人民发展经济的动力。就这三个方面的认识,形成一个人的义利观,这是他人生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的反映,因而成为其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从这种意义上说任何人都有他的义利观。而作为思想家,则把自己对义利关系的深层思考诉诸文字,形成自己的义利论。义利论往往成为其整个经济观点的指导思想与理论基础,尤其是思想家们关于国民经济发展动力问题的认识,往往影响到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管理手段、调节方式、经营模式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乃至成为他的经济思想的核心,因而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章的侧重点,也多放在这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