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自社会分工与交换产生之后,人类的生产劳动,就同时具有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两重性质,且组成了一对矛盾。千百万人总是以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个人微观目的,“各任其能,竭其力”,“乐其事”,“以得所欲”1676878的,这就使劳动打上了深深的私人性质的烙印。而另外,在错综复杂的生产与流通活动中,个人只是社会大分工下的一个小小的角色。每个人均被罗织在一张个人可知或不可知的生产关系的大网之中,与自己熟悉的或不熟悉的伙伴或对手结为互相依存的关系。每个人的劳动,都仅仅是整个社会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使这张巨大的经济网疏而不漏,密而有序?通过什么样的调控手段,方能使人们的微观经济目的统一于全社会的宏观大局,使人们的私人劳动有效地转化为社会劳动?这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经济生活能否正常运转的头等大事。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古今中外的思想家、经济学家提出了形形色色的关于国民经济运行与调节机制的理论。尽管众说纷纭,如果仅以如何看待和发挥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这一根本立场作为划分标准,那么这些理论则大致可以分为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涉主义两大理论体系。在中国封建社会,它们表现为“善因”论与“轻重”论的对立与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