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运行的实践证明,投资是支撑江苏经济的重要条件和动力。90年代以来投资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体保持在50%左右。但是近年江苏投资增长倾向下降,投资动力趋于弱化,1999年仅增长8.2%,为近20年来的最低点,值得高度重视。
“十五”期间,江苏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投资需要保持持续较快增长。根据经济增长目标,“十五”期间江苏固定资产投资需保持年均增长9.3%~11.5%,累计投资总额约需19723.3亿~21443.8亿元。解决资金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措施。总体政策思路应是加大市场化改革,加快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多元投资主体培育,重视多种政策协调,实现投资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根据这一总体思路,提出以下对策。
1.关于促进投资增长的财政政策措施。“十五”期间,国家财政政策的基本取向是增强税收刚性,加快税费改革,完善预算制度,提高“两个比重”;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缩小支出范围,调整支出方式,加快资本变现,扩大公共需求和社会保障开支,完善预算制度,实现规范统一;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财政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但地方政府仍有可能在一定的空间内结合地方实际作出必要的选择,建议实施三个策略:一是积极实施财税建设策略。加大清理现有行政和副业性收费力度,推进税费改革,继续减少收费种类,降低收费比率。给予依法改制的股份制企业以财政支持,将上中市公司所得税(统税率为18%)改为先征后补(财政直接安排补贴支出)。企业改制确需剥离的,地方财政对之提供必要的便利。逐步停征、减征对外资企业的税外费用,确需保留的收费也应试行定额征收。对个私企业实施公平待遇,条件相同的应享受同等的财政贴息、补助政策,同时也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个私企业偷税漏税。对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政策,高新技术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只征印花税,自赢利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所得税全额或部分补助。二是主动实施支出方式创新策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是财政体制改革与政策的长远目标,“十五”期间将是有限度的推进。为了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江苏还必须将现有的800亿元预算内资金和500亿元预算外资金以适当的方式用于生产建设,引导投资,刺激投资。逐步增加预算内财政贴息支出安排至5亿~8亿元,以引导250亿元左右的信贷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逐步增加预算内资金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本投入,发展省市两级担保体系,推行会员制,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抬,持续配套注资(可达20亿元),引导1000亿元左右的信贷资金。逐步加大地方政府对风险投资的介入(五年可达20亿元左右),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引导、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对核心企业适当注资,增强国有资本经营主体的实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控股的主干或核心企业与集团的生产建设与资本经营的功能作用。三是加快实施存量活化策略。根据加快加深改革开放与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推进产权改革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调整国有资本分布,盘活存量,提高效率。多元主体吸引资金。控制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提高股份有限公司比例,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二次改组”,公司制企业加强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投资效率与效益。扩大交易变现存量,充分发挥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中心)的作用,实现股份标售和资产溢价变现,推进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进出互动。借鉴上海等地做法,通过财政渠道变城镇土地占用费为资本注入,充实企业资本盘活土地存量。
2.关于促进投资增长的金融政策措施。金融政策的制定、调控权亦在中央,但江苏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实际作出灵活的选择,仍可有所作为。一是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江苏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改造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和信托、证券等地方拥有自主产权的金融机构,不放弃组建江苏发展银行的努力,以此扩展和健全江苏金融体系,提高省内金融体系的整体融资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做好支持、配套、引导、激励工作,努力实现金融创新,提高江苏各级各类金融组织的融资效能。通过产业政策、财政贴息、参与担保基金以及社会资信信用登记评价组织与机制的试办创设,克服银行金融机构的“惜贷”、“慎贷”情绪,鼓励信贷资金投放。积极支持引导保险机构资金投向能源、交通和市政建设等基础产业与设施,引导保险资金有选择地少量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做好地方资本参股已有的和将要进行改制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大型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准备。加强企业规范的公司制改制,在清理整顿和给予必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引导企业集资转为股本,从而既充实企业资本,又化解地方集资矛盾与风险。本着内外市场并举、主板与创业板市场并举、首发与配股、增发并举的原则,全面推进江苏企业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股权融资,拓宽资本市场渠道,加快企业成长。重视、改进和加强债权融资,努力扩大江苏债券发行,配合城市化战略组建享有债券发行资格的城市产业开发与投资建设公司之类的企业组织,探索地方政府举债的可行措施。积极创立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及服务于乡镇企业和城镇基础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
3.关于促进投资增长的投资政策措施。与财政金融政策不同,江苏地方政府对投资政策拥有比较大的自主权和调整选择的空间。今后五年,江苏在投资政策上应实施一系列的投资创新。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现投资管理创新。如健全投资项目法人负责制和注册资本金制度;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权,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程序,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制,巩固和扩展投资分权决策的成果。二是开发新的投资方式,实现投资方式创新。如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工程开发中引介BOT、BLT、TOT等;鼓励公司企业通过有形、无形的资本市场自主开展以资本经营运作为核心的联合、参股、控股、收购、兼并、拍卖、转让等活动,强化内涵、集约式的投资开发,避免另起炉灶、铺新摊子。三是加大投资开放力度,加快投资开放步伐,强化以开放型经济的精神搞投资。向投资者开放各种产业的投资开发领域,包括第一、二、三产业以及城市、城镇与乡村,这里有无限的投资活动空间;向省内投资者、国内省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平等对待,互惠互利,不苛求所有,但求所在,允许投资、资本进出江苏。四是继续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步伐和力度,进一步培育新型的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投资者,深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调整优化江苏投资主体结构,提高全社会的投资、融资效率与效益。
(本文于2000年末2001年初撰写,提供《咨询要报》
编辑部和江苏省有关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