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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平潭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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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这是中央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率先探索建立两岸区域合作新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撑。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作出了设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积极探索开展两岸区域合作,建立两岸更加紧密的区域平台,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我们认为,将平潭全岛设立为“两岸合作的特殊监管区”是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举措。为此,台盟福建省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组,对福建沿海具备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岛屿进行深入的调研,在对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运行模式、监管原则、功能定位、特殊政策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平潭岛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建议。我们认为在平潭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条件基本成熟。一是平潭是福建省第一大岛,全国第五大岛,单独成岛,具备天然的隔离条件,是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理想地;二是平潭是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岛屿县,对台交往历史悠久,具有“桥头堡”的重要区域优势;三是平潭还拥有丰富的可开发资源,是未来极具发展潜力的新经济增长区域;四是平潭后发优势明显,便于重新规划建设。目前平潭正在抓紧建设基础设施和产业基础,为未来服务和辐射周边地区新的对外开放通道提供有利条件。

在平潭岛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更加灵活的政策,探索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新模式,有利于搭建连接两岸及国际国内市场的桥梁,有利于建设服务周边地区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有利于加强海峡西岸与东岸的全面对接;有利于提升两岸在全球经济中的整体竞争力。我们应抓住机遇,统筹谋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求突破。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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