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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通向市场的政府投资项目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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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或公益性项目通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其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1993年,厦门市最早开始了国内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之后,一些省市如安徽省、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青岛市等相继试点推行代建制。2004年6月,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确定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作为第一个中央政府投资的代建制试点项目。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近年来,代建制已在全国各地的政府投资项目中较为普遍地推行,特别是在北京奥运会高校场馆的建设中运用,取得了公认的成效。因此,为了使政府投资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得到完善和规范,以更有效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在已有十几年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经济理论界有必要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模式和制度审慎地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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