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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会发展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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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1年我国第一家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1989年,该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了一项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社会公益项目——“春蕾计划”。截至2010年底,“春蕾计划”筹集资金累计10多亿元,捐建1000多所春蕾学校,资助200多万人次贫困女童重返校园,对40余万女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二、1988年《基金会管理办法》出台,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基金会的行政法规。根据《办法》的规定,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三方负责的管理体制,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三、198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同年启动了“希望工程”项目。项目启动20多年来,募集资金逾35亿元人民币,其中资助贫困学生290多万名,援建希望小学13000多所,捐赠希望书库、希望图书室13000多套,培训乡村教师逾35000名。

四、1989年全国性基金会召开首次交流会,探讨发展基金会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作用。

五、199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格审批和整顿基金会的通知》。

六、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七、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规定基金会除需具备最低10万元的原始注册基金外,还须有200万元人民币的活动资金。并限定同一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基金会。

八、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中国人民银行退出基金会审批的业务主管部门地位,《基金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开始启动。

九、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条例》分别规定了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总原则,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政府和社会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基金会的法律责任等。

十、2005年香江集团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了《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民政部主管的第一家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十一、2007年民政部启动基金会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工作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承办,专家参与,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估使基金会得以审视自身,寻找差距,发现问题,同时也吸引了公众对基金会的关注,促进了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参与。

十二、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大幅度提高,由原来的3%提高到12%;基金会积极参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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