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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一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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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80]202号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并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国务院同意《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纪要》分析了海南农业生产建设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农业生产建设方针和正确处理场社关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可行的。望广东省人民政府依靠海南各族社员、广大农垦职工,统一各个部门、各级干部的认识,全面贯彻会议精神,把海南岛的问题解决好。

处理场社纠纷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对极少数带头破坏国家财产的不法分子依法严肃处理,是完全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结历史经验,根据新的情况,合理调节国家与集体、国家与农民以及各民族的关系;着眼于端正农业发展方针、充分发挥海南地区的优势,使农场和社队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总之,要从方针、政策上根本解决问题。广大农垦职工,过去在开发建设海南的事业中是有重大贡献的,今后还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同农民群众的联系,不仅要把本场的生产建设搞好,而且要满腔热情地扶持社队发展橡胶和其他热带经济作物的生产,同海南各族人民一道,把海南建设得更好。

鉴于海南的特殊地位,中央和广东省决定要对海南岛的经济建设给以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办好这件事。同时,海南各族人民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国务院相信,经过海南各级干部、各族人民和广大职工的努力,紧密团结,同心同德,海南建设的发展是一定会加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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