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1981]27号文)
中共广东、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局:
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总结了两年来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筹建经济特区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政策措施,会议开得是好的。中央、国务院同意这次会议的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广东、福建两省是我国的南大门和主要侨乡,战略地位重要,发展经济的有利条件很多。两省在经济调整、体制改革、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建设经济特区等方面,打开局面,创造经验,不仅对两省经济的繁荣,而且对全国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政治上,也有利于稳定港澳人心,争取台湾回归祖国。两年来,两省在中央各部门的支持下,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的任务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979]50号、[1980]41号文件和这次会议提出的政策措施,坚定不移地把各项工作继续推向前进。
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必然会遇到大量复杂的新情况,需要解决许多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把工作做好,必须具有敢于试验、敢于创新的革命精神,凡是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两省和全国的经济调整和发展有利的事,都要大胆放手去干。同时,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力求稳步前进。由于这方面的工作还缺乏经验,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平衡,举办各种事业要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讲究经济效果。要用心抓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一些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措施,要注意与外省、市、自治区衔接,搞好协调。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