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1982]17号文)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共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现将这个《纪要》和胡耀邦、赵紫阳、胡乔木同志在会上的发言一并印发全党。希望广东、福建两省各级党组织认真传达学习,坚决贯彻落实。过去中央发出的有关文件的内容,凡是同这次会议精神有不同的地方,都以这次会议《纪要》的内容为准。
《纪要》关于进一步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神,完全适用于全党、全军和全国各地。希望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党组织认真学习讨论,根据《纪要》精神,检查前段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作出具体部署,坚决贯彻执行。《纪要》中关于端正对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发展两省经济的精神,对全国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同样有指导意义。
全国各地驻军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如发现有抵制、干扰和妨碍这场斗争的现象,有关地方党委应主动会同驻军领导机关及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应迅速报告中央。
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对我们正在进行的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极为关注,期望很大。这场斗争不是一项孤立的斗争,也不是一场短时间的斗争,而是关系到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盛衰成败的全局性的长时期的斗争。只有下定决心,加强领导,夺取这一斗争的胜利,才能促进党风、民风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证社会主义现代会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一定要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上下一心,军民一致,毫不动摇地把这一斗争进行到底。
中共中央
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