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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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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1982]50号文)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试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广东、福建两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对特区工作的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前进中出现的新问题,力求使特区办好。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分工由谷牧同志具体负责。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都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与特区有关的工作。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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