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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一九八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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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1983]32号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在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中开始显示出重要的作用。但是,利用外资,特别是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还没有经验。同时,由于对国外情况尚缺乏较全面的了解,以及内部协调不够,有关政策和立法不完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不相适应,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局面还没有完全打开。为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放宽政策,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便有效地开创利用外资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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