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
在线阅读 收藏

(中发[1984]13号文)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同意《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邓小平同志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对外开放和特区工作的重要谈话,以及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就此提出的贯彻落实的意见,是发挥沿海大中港口城市的优势,开创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新局面,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关系到争取时间,较快地克服经济、技术和管理落后的状况,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一项大政策。

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沿海港口城市由于其地理位置、经济基础、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等条件较好,势必要先行一步。这些沿海城市在利用国外资金、技术和市场时,应当首先抓好老企业的技术改造,上一批投资少、周转快、收益好的中小型项目。这样做可以更多更快地积蓄力量,既在财力、物力、人才方面支援全国,又在内外交流过程中总结经验向内地推广。沿海港口城市的情况各不相同,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开放的形式应多种多样,开发的步骤将有前有后,引进项目的重点要各有侧重。各自都要不断总结经验,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

必须指出,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和办好经济特区,不能指望中央拿很多钱,主要是给政策,一是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税收低一些,内销市场让一些,使其有利可图;二是扩大沿海港口城市的自主权,让他们有充分的活力去开展对外经济活动。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我们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行若干重要的改革。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谈话和这次会议《纪要》的精神,制订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指导检查,保证中央这项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了认真执行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意见,贯彻落实《纪要》,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委托谷牧同志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并协调、仲裁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为此,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的力量也要加强。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