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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一九八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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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8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五年多来,经济特区的建设已经取得很大进展,打下较好的基础。今后的任务是,建成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的外向型经济,把更多的先进技术引进来,使更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更好地发挥“四个窗口”的作用。为此,要进一步做好外引内联工作,内联是为了增强外引能力,外引内联都要落实到建立外向型经济上。广东、福建两省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特区的领导和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经济特区的发展,充分利用经济特区这个“窗口”。经济特区的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艰苦奋斗,扎实工作,抓紧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把特区办得更快更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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