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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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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9]号文)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09]19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珠海横琴地处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区位优势明显。要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珠三角“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机遇,把《规划》实施同提高开放水平结合起来,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共同发展,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横琴独特的区位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发展特色,着力形成核心竞争力,着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经济发展形成新的增长极,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三、广东省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重点,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要充分发挥粤港、粤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与港澳的协调沟通,利用横琴开发的新平台,进一步推动粤港澳更紧密合作。关于将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和创新通关制度等专项政策,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横琴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横琴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加快横琴开发建设,对于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和提升整体实力、深入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方面要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横琴在高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国务院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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