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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交通部报送国务院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立工业区的报告(一九七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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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念副总理并国务院:

为了贯彻华主席、党中央对交通部《关于充分利用香港招商局问题的请示》的指示:“立足港澳,依靠国内,面向海外,多种经营,工商结合,买卖结合”的方针,我驻香港招商局要求在广东宝安县邻近香港的沿海地带,建立一批与交通航运有关的工业企业。经我们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境内邻近香港地区的地方建立工业区。

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招商局初步选定在宝安蛇口公社境内建立工业区,这样既能利用国内较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又便于利用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原材料,把两者现有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并结合起来,对实现我国航运现代化和促进宝安边防城市工业建设,以及对广东省的建设都将起积极的作用。

二、招商局工业区的建设工程项目有:货箱(集装箱)制造厂、钢丝绳厂、玻璃纤维厂、拆船厂和氧气厂等5个厂。占地约300亩,需用劳动力,第一期1000名,今后发展到3000亩,由广东省安排解决。

三、这一工业区可作为宝安市区的一部分。但这一工业区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由招商局负责。按照“参照香港特点,照顾国内情况”的原则进行管理。工业区的党政工作、治安管理、生活供应等由广东省宝安市负责。

四、工业区第一期建设由招商局投资人民币7000万元至1亿元(约2亿至3亿港币)。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由招商局负责。产品以出口为主。利润按三七分成,即广东占三成,招商局占七成(包括与外商合作的分成)。

五、工业区拟从一九七九年上半年踏看测量设计,下半年开始建设,一九八○年上半年建成投产。

六、这一工业区进口的建设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生产用的原材料、燃料和该工业区工人的生活必需品,以及出口产品和厂房建成后调走施工设备等,参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免税放行。招商局在这一工业区聘请的外国技术人员和招商局来往的工作人员,出入边境签证手续应从简,具体办法另订。

当否,请批示。

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交通部

一九七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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