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字[1979]106号文)
广州市、海南行政区、各地区(自治州)、市、县党委、革委会,省直各部委办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党委、党组:
为了加快深圳、珠海两市的经济建设,省委、省革委会决定:
一、将深圳市和珠海市原来由省和惠阳、佛山地区双重领导的体制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直属省领导。
二、深圳、珠海两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基建、财贸、文教、卫生、劳动、物资等计划,从一九八零年一月一日起同惠阳、佛山两地区分开,由省直接下达。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革委会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经济特区,文献,汇编,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