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
自从陈云同志作了关于“特区第一位的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的重要指示以后,省委和特区党委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和贯彻落实。为了总结试办特区的经验,省委常委多次进行了讨论。现在这份总结报告,仍然是初步的,对许多问题的认识还不深,今后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总结。
我省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试办起来的。1979年7月,中央发了50号文件,批准我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1980年5月,中央又发了41号文件,指示我们要“积极稳妥地抓好经济特区建设”。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1年7月,中央批转了国务院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即27号文件,要求“一定要把经济特区建设好”。这次会议总结了一年多来试办特区的经验,制定了办好特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确定了三个特区的经营范围和发展方向,要求深圳、珠海建成兼营工、农、牧、旅游、商业服务、住宅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汕头特区目前以出口加工为主,同时发展旅游等行业。
两年多来,我省试办经济特区的工作,是在边规划、边立法、边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成绩是显著的、主要的,也存在不少问题。现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