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充分证明,邓小平同志倡导的举办经济特区、推动改革开放的决策是正确的,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支持经济特区发展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我们要继续努力,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
在举办经济特区初期,中央采取了一些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主要的,一是支持经济特区外引内联,吸收和聚积资金进行开发建设;二是给经济特区较大的自主权和财政方面的特殊政策,包括税收上的一些优惠。这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可以说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中的一大创举。现在情况已经起了很大变化,经济特区已经形成相当的经济规模,具备了可观的产出和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如果继续无限期地维持原来的关税减免政策,就不利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也不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同时也会影响经济特区发挥示范作用和把成功经验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广。这是就经济特区与全国的关系来讲的。就经济特区本身而言,适时调整某些具体政策,也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壮大。
——摘自《江泽民同志在汕头考察工作时的讲话》(1995年12月30日)。载《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2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