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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与女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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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延光,我先声明我不是专门搞妇女研究的,妇女/性别研究我具体做得不多,但是可能涉及一些,因为生命伦理学里面涉及的很多问题都和妇女研究有关,所以我希望我这门学科能够给大家的研究、学习、工作带来一些帮助。然后,我还要声明一点,我不是来做讲座的,而是希望和大家一起讨论。因为,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基本上是没有答案的,一般来说直到最后立法,形成法律文本了,还会有许多争论。所以我希望和在座的专家、学者、老师们一起来研究一下有关妇女的、权利的、疾病的、诊断的以及文化传统的种种问题,通过讨论促进妇女研究工作的发展。

什么叫“生命伦理学”呢?“生命伦理学”是运用种种伦理学方法,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领域里的伦理学进行研究。跨哪些学科呢?是伦理学和医学,用生命伦理学的维度、理论、方法,研究生命学科领域里的、医疗保健领域里的问题,包括道德见解、决定、行动、政策,进行系统研究。

生命伦理学以问题为取向,所研究的都是科技发展以后引发的问题,探究根据何种伦理理论和原则来规范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这种规范不仅涉及个人层次的行为,也涉及政策和法律层次的行为,所以像和我们妇女研究有关的一些法律、政策的制定都要以生命伦理学为研究基础。因此,我们的工作常常涉及个人层次的问题,比如妇女个人发展的问题;也涉及政策层的问题,比如哪一个法怎么制定的问题,这就是我们生命伦理学的一个总的概念。

生命伦理学与女性权利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大家都知道,对生命伦理问题的解决,我们一般应用的基本原则是四个,即: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人的自主性原则、公正原则。这四个原则看似简单,但是内容很丰富,应用起来也不是很简单,有一定难度,它能够指导我们怎么样去尊重人,怎么样尊重生命,怎么样保护人,怎么样保护当事人或相关者的利益,发展一个公平的人际关系,发展一个和谐的社会。我希望今天讲的这四个原则,在座的各位在今后研究妇女问题/性别问题上能够应用,那么我的课就没有白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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