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权力一直是社区研究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强政府、弱社会”、“强政府、弱公民”的单位制管理体制下,公民权利受到损害时,主要是政府或企业主持公道,制定保护他们利益的政策。在转型时期,政府权力下放、“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单位人”变成“社区人”的情况下,社区居民的权利是否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应有的体现?如何保护和体现社区居民自身的权利?围绕着这些问题本文试图对“长春市J社区内卷化的权力秩序”以及“金桦市百合社区空地占用事件”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发现社区权力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