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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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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07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全文。包括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各地区要积极扶持他们从事各种有利于改善生活条件的生产、服务、经营等活动;低保家庭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证》优先办理执照;减收和免收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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