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应该是一个适合国家全方位法治、国及文化的一种公司治理模式。若要想发展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模式,在接受外来最新公司治理理论的同时,更应该了解我们本身是否已经具备了一些特有的文化。如果能够将外来最新公司治理理论与中国自己文化历史上固有的特点结合起来,应该可以探索出一套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市场经济,价值观,商业道德观,中国
杨自然: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澳大利亚庞德大学法学博士。获得澳大利亚律师资格,现执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兼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讲授英美侵权法、公司治理、公司法等课程。近年来主要从事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究,擅长契约法、侵权法和国际法的相关事务。曾在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参与中国农业银行改制项目研究,并在该研究中心专刊《金融法苑》上发表多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