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将对香港的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治理架构以及公司治理的问题进行详细讨论,以期能够对建立中国本土特点的公司治理模式有珍贵的启发。
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市场经济,价值观,商业道德观,中国
杨自然: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澳大利亚庞德大学法学博士。获得澳大利亚律师资格,现执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兼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讲授英美侵权法、公司治理、公司法等课程。近年来主要从事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究,擅长契约法、侵权法和国际法的相关事务。曾在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参与中国农业银行改制项目研究,并在该研究中心专刊《金融法苑》上发表多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