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存在一些行为是故意违反相关规定,但造成严重后果才处罚的犯罪。对于该类犯罪的罪过形式学术界有不同观点。行为标准说、严格责任说和复合罪过说脱离我国刑法的规定,与刑法理论相矛盾。客观的超过要素说和定罪情节说以刑法规定为根据,进行了理论探索与创新,但仍存在不足。建立在对危害结果及故意与过失关系的正确理解基础上的过失说,立足于我国的刑法理论,符合现行刑法的规定,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主张。
经济学,文集,法学
胡东平: 胡东平(1972~ ),男,江西新余人,高级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07级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