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的构建既要有硬法也要有软法。通过对于人权的保护,软法可以弥补硬法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枫桥法的成功,说明硬法与软法在法治化进程中的并行不悖,可以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可以资凭的本土资源。
经济学,文集,法学
韩永红: 韩永红(1973~ ),男,汉族,山西太原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06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原理与比较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