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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与人权的保护——从“枫桥经验”说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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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的构建既要有硬法也要有软法。通过对于人权的保护,软法可以弥补硬法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枫桥法的成功,说明硬法与软法在法治化进程中的并行不悖,可以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可以资凭的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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