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劳动力市场歧视中的一种现象,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甚至部分劳动力供给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条件,但是由于这部分劳动力个人的非经济特征而遭到雇主(包括用人单位)的拒绝,因而承受着不适当的失业比重。就业歧视与职业歧视在有些条件下是重合的,如因职业的偏见而给予的拒绝,从而使得劳动力就业不能;而在大部分条件下是相区别的,如雇主在录用劳动者后对其职业领域的限制或拒绝,从而使得劳动者被挑挤到同一职业的过低档次的位置上。
社会保障,中国,社会法学
谢德成: 谢德成,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