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仲裁相对于诉讼是一种较为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制度,其程序也相对严格,是一种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无法过于简化。而调解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程序较为简单,有利于加速案件的解决。更重要的是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人身信任的关系,保持劳资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至关重要,通过调解,可以使双方在友好的氛围中解决彼此的争议,有利于维护或修补双方的关系,保持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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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增毅: 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