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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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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提出“五个统筹”的要求。在2003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再一次明确要求“牢固确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是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标志。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会上正式使用“科学发展观”一词,提出:“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符合企业的发展规律。同时,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带来的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也给企业发展提出了新课题,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国有企业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已成为事关企业改革和发展全局的战略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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