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曾强调: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按照十六大的要求来衡量地方国资监管工作,差距还很大,主要表现在国有资产管理旧的体制没有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完善;分级监管下各自为战,系统意识差,协调力度弱,监管缺乏力度;执行政策上认识出现偏差,市、区国资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到位迟缓,县一级更是监管缺位。
在现行体制下,国有资本的代表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由国务院直接承担。但是由于国务院同时又是整个国家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者,因此,在实际监督过程中,负责对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的最高机构乃是国务院所属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国有资产和财务由两个部门来管理经济的监管理论分析与制度安排研究(即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将国资局并入财政部,实行资产与财务的统一管理。如何有效地行使这一职能,使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成为一个有机的结合体,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