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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论之“是”与价值论之“应该”——生态伦理观的新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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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关于自然价值与生态伦理的探讨成为中外生态哲学界研究的热点。生态伦理思想产生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界对此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并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生态伦理的价值主体是自然本身,二是生态伦理的价值主体应是人类而非其他。这些分歧的实质,是人道主义同自然主义的对立。生态伦理学研究的理论冲突集中表现为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同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的冲突。自然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完全抛开人类生存利益的尺度,把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和人类对自然的道德行为的终极尺度。与此相反,人道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则把人类整体的长远生存利益作为生态道德行为的终极目的和尺度,把人道原理作为生态学深层的价值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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