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制化。在澳门回归后,如何正确理解和实施基本法,直接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面贯彻执行,也直接关系到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在基本法的实施过程中,从法律上明确各有关机构对实施基本法所负有的监督职能,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宗旨,即在于根据基本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试图就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途径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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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强: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