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标志着澳门的性质和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澳门回归前后的政治体制必然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回归前的澳门政治体制是葡国对澳门实施管治或行政管理的产物,自1970年代中期以后是以葡国宪法及专项法律《澳门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组织章程)为宪制基础。1705420回归后的政治体制,是实施“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的政治安排,由根据中国宪法制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作出全面规定。
本文拟对两种政治体制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初步的比较研究,并且主要是对组织章程和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分析。
人文科学,文集,社会科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赵向阳: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