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一词是相对于公营部门来说的。在19世纪,绝大部分医疗、教育和福利等服务均由民间慈善团体开办,很少民营化的问题。但随着“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制度的推行,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英国及北欧一些国家,越来越多的社会服务转由政府包办。到了1970年代中期,工业发达国家里的社会服务几乎全由政府垄断。
但随着经济的衰退,由“超重政府”
虽然如此,并不是每项社会服务都适合采取收费制度的,如驻校社工服务以及一些专为贫穷老人而设的家务助理服务。因为,一方面,如果不是接受者主动提出服务要求,收费自然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如果服务使用者恰为领取公共援助的低下层收入人士,实施收费制度就可能变成“左手收钱,右手交费”,给人费事扰民之感。显然,只有当服务的受惠者是社会的中上收入人士时,收费才能真正达到开源的目的。即使这样,社会服务推行收费制度,也常会使人产生错觉,即政府只考虑有钱人的利益,容易造成社会分化。这对那些反对“福利国家”制度的人士来说,显然应继续拓宽改革思路,从社会服务制度的源头——“提供”入手。于是,在1980年代,要求引进市场机制,扩大私营部门活动范围,使政府逐渐减少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呼声在西方各国此起彼伏,社会服务民营化的改革浪潮席卷欧美。
无独有偶,始于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使位于地球东方的中国逐渐走向市场化经济,全民所有制下的政府统管“吃喝拉撒睡”的社会福利制度也悄悄改观。提倡社会互济,推广社会保障,追求效率公平已成为中国福利制度改革的重心。
目前,澳门的社会服务主要是透过志愿团体直接提供的,政府在此过程中担当的是服务安排者的角色,而非服务的提供者。若以西方国家普遍追求的民营化目标——“减少政府对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尽量改由私营机构代替”来看,澳门的民营化程度似乎颇为乐观,因为澳门提供社会服务的公私比例已经相当“超前”。
近来,澳门社会服务的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工作局将“防虐儿服务”转外承办
那么,什么是“官资民营”呢?“官资民营”是怎样形成的呢?它和民营化又有何关系呢?换言之,民营化对澳门的社会服务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本文撰写的目的就是,透过文献探讨和实务观察的方法,分析澳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沿革及现况,研究它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探讨官资民营的含义以及民营化的理念对澳门社会福利服务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