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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双语化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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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行政、立法、司法三个领域双语化是过渡时期的目标。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立法与司法领域双语化,因澳门缺乏双语法律人才,难度较大,暂且不说,在此只从学术上集中对行政双语化加以探讨。

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基本法规定,中葡两种语言均是1999年之后的官方语言,而在此之前要确立中文的官方地位。由于种种原因,中文直到1992年1月才由澳督以法令形式宣布为官方语言,并成立了语文关注委员会,监督和推动中文官方化的进一步落实。

虽然从法律上讲,两种语言的官方地位是平等的,但从实际运用来说,在1999年之前是以葡文为主,中文为辅,而1999年之后则是以中文为主,葡文为辅。

中文官方化的实施,澳门比香港整整落后了20年,各方面的条件均不如香港。要在剩下的六年时间内真正落实行政双语化,使中文在官方机构的运用得到全面贯彻,尚需付出巨大努力。只有真正落实了中文的官方运用,才能确保1999年之后葡文的继续运用,两者之间是互为因果的。

要落实行政双语化,需要实现“三突破”,即观念、技术和培训三方面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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