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对企业自身价值创新、增值机理具有正效应。为了确保实证检验的科学性,本文先后采用了事件分析法和会计分析法,对两次重大事件前后的上市节能服务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并采用回归分析,最终得出支持前文论点的数据结论。
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节能减排,研究报告
魏东: 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兼任山东省青联委员、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多年来致力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教学、科研与宣传工作。2012年6月受邀前往巴西里约热内卢参加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并在“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做主题发言。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工业经济》《财贸经济》《山东大学学报》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出版英文专著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3项,参与国家和省部级课题6项。以首位发表的研究成果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并荣获第四届“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