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文化”的概念,社会上与学术界、官方与学术间有多种不同的解读,关于法治文化的研究范畴究竟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框架究竟如何构建,除了李德顺先生的《法治文化论纲》和笔者的《当代法治文化的理论构想》等文章有所探讨外,很少有专门的研究。笔者认为,法治文化的研究范畴主要包括法治理念文化、法律制度文化、法律组织文化、法治设施文化(物质)、法治行为文化、法律语言与文本文化六个方面。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框架性的宏观探讨,以填补这些方面的研究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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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硕士,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耕地保护、 土地利用、 土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