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都可以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回溯到人性的研究,法治社会的任何行为不论其形式上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归人性。本文要探讨的是法治与人性的关系,想阐明的核心问题是人性应当是实现法治的基础。以下本文作者将从人性的内涵与人的权利、为什么说法治的实现不能脱离人性这个基础、法治的实现如何顺应人性的发展三个方面予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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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硕士,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耕地保护、 土地利用、 土地整治。